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?如何才算是被迫离职?交了自愿离职书还能获得经济补偿吗?-焦点关注
2023-06-20 08:12:53 来源:法制法律网
如何才算是被迫离职?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协商,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,拖欠、不发、克扣工资等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,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,就是被迫辞职的。简单来说,被迫辞职就是职工不愿辞职,单位违法解除合同,却又让职工自己写自愿辞职书。
用人单位一般是使用哪些方法迫使劳动者自愿离职呢?用人单位突然调动你的工作岗位,从上层放到下层工作,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或者长期安排劳动者出差等方法故意找你茬的,迫使劳动者自愿离职,那就相当于变相解雇。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,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,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。
被迫离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到劳动局维护自己的利益,根据《劳动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,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来计算,例如你在单位工作了三年或者两年半,那就要补偿三个月工资;工作了两年多不够两年半的,就要补偿两个半月的工资。
领取失业金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,法律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:(一)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;(二)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(三)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。所以由此而知,如果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写了自愿离职书,不但拿不到经济补偿,还有一笔失业保险金也拿不到。
最后提醒,在单位使用以上的逼迫手段让你写自愿离职书,也按照单位的意思上交了自愿离职书,那就是自动离职,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和失业金,你的权利更加无法获得保障。